【案情背景】

广州市南沙区某村村民郑某所在村民小组的292亩土地被占用。经向占地单位了解情况才得知,涉案土地已经被征收,并与村集体签订了补偿协议。但郑某所在的村组一直耕种该土地,并不知道任何征地补偿协议。依法申请公开后,行政机关以郑某不是合同当事人,申请事项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存在关联性为由不予公开。

【办案经过】

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以明显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公开其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明显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撤销涉案不予公开答复书,并判令其依法公开原告申请的信息。

【律师总结:信息公开的申请应当是相关性而非相对性】

信息公开是很多拆迁维权的开始,这种证据收集的方式关系着这个维权活动的顺利进行。行政机关有时寻找各种理由拒绝公开,因此对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要求精准的解读,要对其他法律知识有所了解。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信息公开申请人及申请理由的解读。行政机关以合同相对性或者涉及他人隐私等理由拒绝公开,越来越常见,如何戳穿这些借口,顺利获取自己想知道的信息,以便于进一步开展维权工作,十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