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述】
 
胡先生是安徽省宿州人。与居住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因补偿合同产生纠纷。后在未认可拆迁方案及补偿方式的情况下,被采用停水、停电、恐吓、威胁等手段逼迫签字,又遭当地拆迁。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惠诚说法】
 
倘若遇到拆迁,被拆迁人记得这三点:
 
第一,首先我们要及时的寻求帮助。遇到拆迁,要拨打110或者12388。如果真的遇到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形,我们还可以通过启动相应的诉讼或者其他救济程序进行维权。
 

第二,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然后对暴力拆迁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方法进行证据保留。这些证据既可以锁定强拆的被诉主体,也是以后诉诸法律,追究强拆者责任的证据。对于未来进行维权是非常有用的。
 

第三,征地案件,情况复杂。很多被拆迁人因为不懂法律,也不知如何去合理维权,甚至使用错误手段维权,反而会使得自身陷入困境。所以呢,一定要及时寻找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帮助作出判断,制定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拨打我所律师服务热线400-900-7850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