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黑龙江牡丹江市人,拥有合法住宅一套及地下室,其房屋于2010年拆迁。2017年李先生多次找到拆迁方要求回迁,均被驳回。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交付回迁安住房及其它补助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惠诚说法】
 
不是每个拆迁人都会按时按质的交付补偿。有的被征收人在签字,进行搬离,并且房屋被拆除后,拆迁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发放相应的补偿款,或者不交付安置房。
那么面对拆迁方的“赖账”行为,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和房屋呢?
首先,被征收人应当了解清楚不能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原因;
其次,搜集由于征收不能履行、迟延履行等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证据;以前签订过的各种材料全都悉心保存整理好。
再次,向征收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补偿及损失问题;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被拆迁人因为不懂法律,也不知如何去合理维权,甚至使用错误手段维权,反而会使得自身陷入困境。所以呢,一定要及时寻找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帮助作出判断,制定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拨打我所律师服务热线400-900-7850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