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郭先生是河北石家庄人,在市区居住,在石家庄内丘县有合法房产一套。2017年回老家发现房屋及其附属物已在修公路时被拆毁。为了弄清房屋及其附属物被拆迁的实际情况,2016年7月郭先生向被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7月10日郭先生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信息。后郭先生才知晓是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了《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并让第三方公司拆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惠诚说法】
行政诉讼,就是俗话说的“民告官”,在诉讼中,老百姓原本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拆迁案件中,由于户数多,难度大等问题,相关部门为减少补偿数额以及增加效率,有时会跳过必要程序。
在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每个被拆迁人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合理的补偿,而这就是拆迁案件中律师的价值,专业的拆迁律师可以做到维权,并帮你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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