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徐先生与郑女士是杭州市萧山区人,拥有合法房屋一套面积70平方米,被拆迁时曾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签订《萧山区环北路东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同意徐先生与郑女士在原基础安置70平方米面积后,可根据2010年市场价增购40平方米面积,即可获得110平方米面积的房子。然而2019年分房时,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以政策变动为由,拒绝徐先生、郑女士增购40平方米面积。多次协商未果后,徐先生与郑女士诉至法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惠诚说法】
在征拆案件中,经常会因为补偿措施而发生纠纷。有的征拆方会以各种理由来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对于百般推辞拒绝履行义务的征拆方。老百姓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专业的拆迁律师可以做到维权,并帮你得到合理补偿。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拨打我所律师服务热线来电咨询,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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