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谢女士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
2013年9月20日,谢女士居住的唐徕小区某号房屋被旧城改造指挥部拆迁,拆迁安置由宁夏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2016年10月30日在凤凰北街办事处谢女士摇号取得唐徕花园某号房屋。因其他原因谢女士要求置换其他房源,2016年12月18日宁夏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知谢女士可异地安置,并可享受90平方米以内按3600元结算房款,并得到了宁夏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导的同意,后谢女士与宁夏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新荣华家园二期某房屋的合同。
(二)拆迁方拒绝承认合同
2019年6月30日,谢女士接到安置通知并于7月1日前往办理入住手续,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谢女士合同有问题,不能按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惠诚说法】

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对于各项补偿内容要具体明细要一一检查,另外,也要明确拆迁方的违约责任,这样在对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可以依约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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