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一人先亡,听闻拆迁索要补偿  
2004年,61岁老人祖某与60岁老人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李某处。2007年,李某去世,李某儿子小李与两位女儿将祖某送回其女儿处。2014年,土地使用权登记为李某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此拆迁房系小李于此前自己出资建造,但由于土地证上权利人登记为李某,故小李以自己和母亲名义获得约104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祖某得知此事后,将李某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分得拆迁补偿款26万,小李委托我所李志强律师作为代理人进行辩护。
 
没想房屋早已赠予,不属遗产不予分割  
李志强律师指出:祖某凭借从有关部门调取的拆迁协议和结婚证,看似证据充足,但经本所律师仔细研究,找到98年建房的包工头出庭作证,同时向有关部门调取小李遗忘的关键证据《房屋赠与协议》及见证书,证明早在2001年李某已将涉案宅基地上房屋赠与小李,该财产属于小李,并不属于李某遗产范畴,最终案件转败为胜。
最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和解,我方当事人小李补偿4.6万元给祖某,祖某办理撤诉并承诺不再就此事起诉。
 
惠诚律师提醒您:
只要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另一半当然有权分得财产。但如果其中一方有婚前协议,那么就不能按婚后财产加以分割。另外,当事人一定要妥善保管《房屋赠予协议》,关键证据一旦缺失,很可能会造成难以预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