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住房被定违建,房主拒签告知书
2017年,A市某镇人民政府在巡查中发现李某在未取得国土规划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某村修建住房,故向市自然资源局移交违法线索。
2019 年 11月4日,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对上述违法线索依法调查。
经过调查,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决定书,交给李某,但李某拒签上述决定书。
李某不服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委托本所李志强律师将市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
房屋违建虽不假,程序也不能不合法
经调查,李律师发现,涉案房屋虽然属于违建,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对李某处罚也合法合理。但程序上却有违规操作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在李某拒绝签收上述文书的情况下,应按法定程序向李某送达上述文书。
本案中,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向李某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且未能证明其已按法定程序向李某送达了上述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综上,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对李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李律师向法院提出了上述主张,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律的观点,判决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随后,市自然资源局撤消了对李先生的处罚决定。
惠诚律师提醒您:
即使实际是违法建设,程序正义也十分重要。只要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已做出的处罚决定仍然可以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