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十几年房屋被强拆
何先生1999年在云南省昭通市某区某村取得宅基地,之后便在宅基地上建设了房屋用于居住和日常生产经营。后因昭通城市扩建需要,何先生的房屋需要拆除,虽不舍生产生活近十几年的老家,但为了支持政府建设,何先生也同意拆迁。但某街道办给的补偿远远低于何先生的预期,何先生遂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更让何先生意外的是,某街道办于2017年9月16日,某街道办对何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在拆除后,某街道办对补偿事宜闭口不谈,何先生主动沟通几次也未获得结果。几经辗转之下,何先生联系到了北京市惠城律师事务所的单蕴律师,并委托单蕴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工作。
律师介入,获赔180万
单蕴律师介入后,经过对某街道办事处的拆除过程的分析,认为:首先,某街道办不是征收主体,在未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征收工作,违反土地管理法中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是征收工作的法定实施主体的规定,主体不适格;其次,某街道办在拆除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制作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未告知何先生具有诉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强拆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诉权的相关规定。因此,某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确定无疑。
接下来,如何为何先生争取到合法合理的补偿?经过对何先生的叙述及何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单蕴律师心中已有计较,遂指导何先生于2020年4月27日向昭通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街道办给予何先生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单蕴律师找准时间抓住谈判契机与某街道办进行谈判,最终促使某街道办与何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为何先生争取到了180余万的赔偿。
 
惠诚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在征收方给予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如果对整个征收流程不熟悉,不知道在何时合理提出自己的诉求,往往会使自己的维权进程陷入困境。这样既不能使补偿足额到位,又耽搁了时间。因此,建议各位被征收人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让专业的律师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