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最常用的两种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过,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程中,部分被征收人却发现其获得的安置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比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小,那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对房屋征收补偿都作了规定,其补偿原则是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征补条例》要求征收方需要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按照以上规定,房屋的价值是衡量补偿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标准,房屋的市场价格是房屋价值的最直接体现,如果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不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一般认为补偿合理。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如仅仅以市场价格对其价值认定,则该种认定方法并不能完全体现其价值高低,因为房屋具有居住功能。事实上,有部分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并不高,但其居住功能、居住体验却远超其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仅以房屋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则侵害了被征收人的住房财产权益,对被征收人明显不公。

  

 

实践中,这种情况在置换高层安置房时表现得较为明显,部分高层房屋公摊面积达到24%,在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能只实际享用原被征收房屋76%的面积来进行生活,无论从哪方面看,其居住体验及居住的舒适度都被降低,其居住权益明显有所减损。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法院在判决中也明确指出,在征收拆迁中,如果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但在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上反而减小,其不符合等值对价原则和产权调换公平补偿方式的实质要求,应当增加补偿,以达到实质上的公平补偿。

 

因此,如果被拆迁人遇到以上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经要求征收人在此基础上提高补偿,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该案例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所律师服务热线400-900-785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