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市惠诚师律师事务征地拆迁办案中心的专业维权律师,我们接待了数以万计的当事人咨询。很多当事人的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不断地上访申冤,经历的时间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四年五年。认真听来,有些当事人确实有理,但最后还是输了官司,究其原因,归纳有如下十大原因:
 
一、认为法律及诉讼程序是可以短时间内自学成才的
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常常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上查阅相关的法律信息,同时还购买了很多法律方面的书籍来阅读,短时间内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己可以打官司了,结果却是一错再错,本来可以打赢的官司,结果输的一塌糊涂。然而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更加常见的现象是当事人在输了官司后,往往认为法官起到了不好的作用。
一名合格的律师,往往是通过大学四年、研究生两到三年的刻苦学习,也只是打下了基本的法律基础;然后再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千分之几的通过率,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证;最后,在实习一年后,由至少四名资深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协会的考官严格面试,才可以真正走上律师的执业道路。
 
 
二、表达方式错误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是在帮助对方。我们不能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三、用生活经验代替法律逻辑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线,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官司不是一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今天不来,你就输了。
 
四、咨询律师以后不代表您也能掌握了法律技巧
我们常常遇到一些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后,到处咨询律师,然后就认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实不然。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需要多年的实际操作才能将各种技巧运用熟练。
 
五、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
一场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对方完全占据了主动,这个时候,您找关系也意义了。其实所谓的关系并帮不了什么忙,最多只是个顺水人情。当你的官司被动得要输的时候,关系也帮不了您。真正给您结果的是法院,任何人也不会为了帮您而丢掉饭碗,甚至是坐牢!
 
六、找律师是为了让律师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不少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不是考虑哪位律师的建议更加合理,不是考虑哪位律师可以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而是考虑哪位律师能够赞同自己的观点,找一个专业人士来证明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这样的当事人,我们也会经常遇到,通常我们会提醒当事人,考虑清楚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什么。
 
七、不愿意花钱请律师
有一些当事人认为花钱请律师也不会起到任何作用,有的人当事人只愿意用很少的费用聘请律师,还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以后并不是很信任。我们常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在能力范围内,支付合理的费用聘请专业知识过硬、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是最理智的做法。
 
八、不信仰法律
不信仰法律的人,从来打不赢官司。您要法律给您主持公正与公义,您就要信仰它,并且参与到法治社会建设中来,为我们国家,为我们自己,为我们下一代,创造和谐文明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九、盲目信仰法律
对其它任何事物的信仰都可以是单纯的,唯独对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法律通过程序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但程序其实就是技巧。忽视专业技巧就是轻视程序,轻视程序就是对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输官司。
 
十、不总结输官司的教训
我们还遇到一些当事人,他们的官司一审败诉,如果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是可以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很遗憾,他们往往没有这样做,而是继续坚持自己的想法,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最后,司法救济是弱势群体保护自己权益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事人找到我们,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不能让他们失望,不能让他们绝望地说:“冤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我们要尽可能地帮助他们找到公平,这也是每一位惠诚律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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