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通知第四节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内提到,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因此全国各地开始规划禁养区,在此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部要求拆迁,由于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法律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大部分地方对于养殖场拆迁时为了降低成本或者不补偿,通过各种手段压迫养殖场主。今天北京惠诚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农村规划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1、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
3、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
4、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格乘以相应折旧系数;
5、搬迁费;
6、过渡安置费;
7、畜禽的贬损价值。
养殖场主遇到拆迁时应沉着冷静,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放平心态,听取拆迁律师为您分析案情,尽早抓住维权主动性,力争在此拆迁过程中合法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