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补助费、过渡费和奖励费,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还应计发货币补偿安置费。 1、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如何分配使用?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四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补助费、过渡费和奖励费,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还应计发货币补偿安置费。

费用

  1、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如何分配使用?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四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优先用于安排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2、征地补偿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3、农房拆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对被征地拆迁的住房采取统建还房、货币补偿、划地自建三种方式相结合安置。市、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实行“划地自建”安置,一律采取“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安置。

  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费用?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补助费、过渡费和奖励费,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还应计发货币补偿安置费。

  5、哪些人员应计入拆迁安置人员?

  (1)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有承包地并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且在被拆迁住房常住的农业人口,虽无承包地并且未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但依法取得了宅基地,并有住房且户口迁入被征地村组的(包括正常婚迁、生育人口)。

  (2)原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国家征地已农转非未享受住房安置现仍在被拆迁住房常住的。

  (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住房中,现正在部队服兵役的士兵(不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和10年以上的士官)、正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正在服刑或劳教的人员。

  (4)原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各种原因户口迁出,现已退职、退休在被拆迁住房中居住,户口已迁回的人员,且在原工作单位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属国家福利性质住房的。

  6、被拆迁农房中的底层商铺如何补贴?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建房主要用于解决农业人员居住,需拆迁农房中的商业铺面不得以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但城乡结合部农房大多建有底层商铺,只对农房拆迁中租赁手续齐全且在正常经营并具有工商、税务登记的底层商铺按8元—12元/㎡·月的标准(根据地段确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间与过渡费计算时间一致。住房出租经营的不予补贴。

  7、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一是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专款专用原则。四是民主议定及合法性原则。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征地补偿费分配主要程序是:成立分配工作小组——参与分配成员确定——拟定分配方案——召开成员(村民)会议通过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分配决议方案。

  8、临时用地如何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临时用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根据土地权属,由业主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业主单位应提供经审查的土地复垦方案,并书面承诺做好土地复垦工作或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使用完毕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复垦后移交产权人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