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是张强律师接触拆迁案件和咨询以来回答最多的一个问题。很多被拆迁人找到律师的第一句话就是问自家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显然“补偿”是被拆迁人关注的焦点,但是前提必须弄清楚补偿的方式和补偿的范围这两个问题才能谈补偿是否合理的问题。

经常有被拆迁户咨询这样的问题:“我们家房子要拆迁了,对方只给我货币补偿,不让我房屋置换,这样合理吗?我可以选择房屋置换吗?”答案是:当然可以选择,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是指拆迁人以什么方式方法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不明白这一点会吃亏上当。通常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有选择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城市的房子:一般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二、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农村的房子:一般有三种补偿方式。一、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二、纯货币补偿,最低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三、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拆一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