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四:村委会无权通过民主决策剥夺妇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我国的村民自治原则,前提是遵守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我国的《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所以,村民自治的范围自然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限制、剥夺妇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注意五:村委会无权自行代替村民签署补偿协议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直接影响了村民的土地权益。所以,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也主要属于被征地村民,村委会不能剥夺村民的权利。在没有征得被征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代替村民签署补偿协议。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属于广大村民的权利,而非村委会的权利。如果村委会未经被征地村民直接签署补偿协议,那么被征地村民则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协议或者认定该补偿协议无效。

注意六:村委会无权自行作出强拆决定并自行实施强拆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无权作出强拆决定并强制拆除被征地村民房屋的,除非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授权,或者是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强拆。但是,即便是实施强拆,也要先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村委会被授权实施强拆,则可以直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是村委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强拆,那么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除前面两种情况外,村委会是无权自行作出强拆决定并实施强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