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拆迁方在进行征收拆迁时,往往将一些无证房屋划定为违章建筑,以此来加快征收步伐,同时节约征地补偿款。被当成违建拆除的房屋往往只有很低的补偿款,难以维持居民的正常生活水平,但在法律规定中,有8类房屋并不算违建,遇上拆迁是可以拿到合理补偿款的,一起来看看!

第1, 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

第2, 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第3, 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农村土地房屋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4, 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第5, 按照《城乡规划法》取得了一定手续的,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解决。

第6, 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第7, 有些地方有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即有一定的手续,只是证照不完备,这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8, 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或用于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

如果在拆迁征收中遇到上述八种情况,而拆迁方非要按照违章建筑的补偿款进行征收的话,一定是不合理的,请您一定不要放弃诉讼的权力,积极为自己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