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一:“申请式退租”拆一部分“申请式退租”新政目前正在区域试点过程中。根据网络媒体传回的消息,在菜西片区的自愿退租比例接近了50%,这无疑是不小的进展。在这类2019年全新“上架”的针对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的“申请式退租”项目中,公房承租人需自愿选择是否参与退租,参与就需要同意将自家院落内的自建房拆除,并安置到外迁的共有产权房中。否则,就只能在申请期限过后选择自费的恢复性修建了。退租、疏解人口当然是这类项目的一大目标,但顺带拆除一部分自建房也是其重要的“疗效”。所有的拆除行为都是老百姓自愿的,从而免去了行政机关当被告的风险。
新招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拆一部分新部署的遍及全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在很大程度上取代现有的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可谓“去行政征收”的重要指标性项目。在这类项目中,拆违同样是绕不过去的。简言之,居民要自愿选择参与改造,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修建停车楼、社区活动空间甚至是老楼加固修缮,都需要先把一层、顶层加盖的违建、搭建的小院、下挖的地下室予以彻底的拆除、回填。
新招三:“村民自治”类腾退、旧村改造拆一部分如果说前面两类项目主要针对城市无证建筑,那么“村民自治”下的腾退、旧村改造等项目则直接对应农村无证房。无数案件告诉我们,“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是最好的规避司法审查的办法。涉案村民起诉至法院,行政诉讼会告诉你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不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事实上《行政诉讼法解释》早已于2018年对此观点进行了否定,但实践中的情况却仍混沌一片);民事诉讼会告诉你村委会系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的决议作出的“助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在村民自治这一语境下,项目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在明律师甚至正在代理一些地区的村委会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虽文件与590号令的表述方式极为相似,但被棚改人的救济途径却几乎被一笔勾销。换来的只有一个——村民自治。
新招四:拆除违建协议粉墨登场拆迁要签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大家都很熟悉。如今,拆违居然也有协议可签了。拆除违建的协议当然是“鼓励”当事人自觉自愿地将自家的无证房屋拆除或交给前来“帮忙”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拆除。这就等于当事人自认涉案房屋是违建且没有任何补偿了,自然也免去了日后的许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