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过渡期限的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 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 费。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应当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和基本生...

过渡期限的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

  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

  费。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应当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设施。

  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拆迁人不得擅自了延长过渡期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是指除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原因外,拆迁人不得延长拆迁的过渡期限。拆迁人违反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有:(1)安置补偿费方面的责任。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

  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屋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费用的标准各地根据具体情况

  规定。(2)违约责任。拆迁人违反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进行赔偿。